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2020-04-28 16:27:14  浏览:10704  作者:管理员


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压促进化风成俗,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广昌县甘竹镇坪上村党支部书记刘松华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9月,甘竹镇坪上村魏家组村民魏某通过时任坪上村委会主任刘松华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并通过验收。12月,魏某收到了16000元危房改造补助,将其中的6000元送给刘松华,刘松华将6000元用于个人开支。201912月,刘松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甘竹镇坪上村党支部书记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东乡区粮油收储公司经理危诚公务接待违规提供酒水并饮酒的问题。201829日中午,危诚在公务接待下属单位粮管所10余名工作人员时,违规提供酒水并饮用了白酒,接待费用406元在粮油收储公司招待费用中报销。20192月,危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宜黄县农业农村局桃陂镇兽医站干部饶荣海收取好处费问题。2019712日、13日,饶荣海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该镇某生猪养殖场出具生猪检疫合格证,收取好处费共计2000元。201912月,饶荣海受到政务降级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南丰县园林局公共绿化股副股长李馨惟“私车公养”问题。2018420日至74日,李馨惟违规使用其保管的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6次,共计2565.35元。20193,李馨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金溪县陈坊积乡粮管所所长龚锦华违规发放油料、通信费问题。2015年至2016年,金溪县陈坊积乡粮管所违规发放油料费11200元、违规并超标准发放通信费6360元。龚锦华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99月,龚锦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5起典型问题,有的违规收受礼金;有的公务接待违规上酒、工作日中餐饮酒;有的违规收取好处费;有的“私车公养”;有的违规发放津补贴,这些问题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后,有的甚至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行为,充分表明“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且不断隐形变异,必须高度警醒,寸步不让,严肃处理,久久为功。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做到警钟长鸣,不碰“红线、不逾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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